乌帕替尼(upadacitinib)
- 商品说明
乌帕替尼是一种高效、有选择性的Janus激酶(JAK)抑制剂,通过抑制JAK酶的活性,阻断JAK-STAT信号通路,抑制促炎细胞因子的释放,减少炎症反应。
一、适应症
乌帕替尼(商品名:RINVOQ/RINVOQLQ)是一种Janus激酶(JAK)抑制剂,适用于以下疾病:
1.类风湿关节炎(RA):
成人中重度活动性RA,且对一种或多种TNF抑制剂反应不足或不耐受。
2.银屑病关节炎(PsA):
成人及≥2岁儿童的活动性PsA,且对TNF抑制剂反应不足或不耐受。
3.特应性皮炎(AD):
成人及≥12岁(体重≥40kg)儿童的中重度难治性AD,且其他系统治疗(包括生物制剂)控制不佳或不适用。
4.溃疡性结肠炎(UC):
成人中重度活动性UC,且对TNF抑制剂反应不足或不耐受。
5.克罗恩病(CD):
成人中重度活动性CD,且对TNF抑制剂反应不足或不耐受。
6.强直性脊柱炎(AS):
成人活动性AS,且对TNF抑制剂反应不足或不耐受。
7.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(pJIA):
≥2岁儿童的活动性pJIA,且对TNF抑制剂反应不足或不耐受。
使用限制:
禁止联用其他JAK抑制剂、生物制剂(如DMARDs)或强效免疫抑制剂(如硫唑嘌呤、环孢素)。
特应性皮炎患者禁用其他免疫调节剂联用。
二、用法用量
通用要求
剂型:
缓释片剂(15mg/30mg/45mg)需整片吞服,不可掰开、碾碎或咀嚼。
口服液(1mg/mL)需专用适配器及注射器给药,不可与片剂互换。
基线评估:
治疗前需检查潜伏/活动性结核、病毒性肝炎、血常规(淋巴细胞、中性粒细胞、血红蛋白)、肝功能和妊娠状态,并更新疫苗接种。
剂量调整:
若淋巴细胞<500/mm³、中性粒细胞<1000/mm³或血红蛋白<8g/dL,避免起始或中断治疗。
按适应症给药
1.类风湿关节炎/强直性脊柱炎:
成人:15mg每日1次。
2.银屑病关节炎:
成人:15mg每日1次。
≥2岁儿童:按体重给药(10~<20kg:3mg口服液,每日2次;20~<30kg:4mg口服液,每日2次;≥30kg:6mg口服液每日2次或15mg片剂每日1次)。
3.特应性皮炎:
成人<65岁及≥12岁儿童(体重≥40kg):起始15mg每日1次,疗效不足可增至30mg每日1次。
≥65岁成人:15mg每日1次。
4.溃疡性结肠炎:
诱导期:45mg每日1次,持续8周。
维持期:15mg每日1次;难治/重度患者可考虑30mg每日1次。
5.克罗恩病:
诱导期:45mg每日1次,持续12周。
维持期:15mg每日1次;难治/重度患者可考虑30mg每日1次。
6.pJIA:
≥2岁儿童按体重给药(同银屑病关节炎)。
特殊人群调整
肾功能不全:
UC/CD伴重度损害(eGFR15~<30mL/min):诱导期30mg每日1次,维持期15mg每日1次。
AD伴重度损害:15mg每日1次。
终末期肾病(eGFR<15mL/min)禁用。
肝功能不全:
UC/CD伴轻中度损害(Child-PughA/B):诱导期30mg每日1次,维持期15mg每日1次。
重度损害(Child-PughC)禁用。
药物相互作用:
强效CYP3A4抑制剂(如酮康唑):AD患者避免联用30mg剂量;UC/CD患者诱导期减至30mg每日1次。
强效CYP3A4诱导剂(如利福平):避免联用。
三、副作用
1.严重感染(包括结核、细菌/真菌/病毒感染):可致住院或死亡,治疗期间需监测感染体征。
2.死亡率升高:RA患者中JAK抑制剂的全因死亡率高于TNF抑制剂。
3.恶性肿瘤(如淋巴瘤、肺癌):风险高于TNF抑制剂,吸烟者风险更高。
4.主要心血管事件(MACE,如心梗、卒中):RA患者中风险高于TNF抑制剂。
5.血栓形成(深静脉血栓、肺栓塞):高危患者避免使用。
常见不良反应
类风湿/银屑病关节炎:上呼吸道感染、带状疱疹、单纯疱疹、恶心、咳嗽、发热、痤疮、头痛。
特应性皮炎:上呼吸道感染、痤疮、单纯疱疹、头痛、肌酸磷酸激酶升高、咳嗽、过敏、毛囊炎。
溃疡性结肠炎:上呼吸道感染、肌酸磷酸激酶升高、痤疮、中性粒细胞减少、肝酶升高、皮疹。
克罗恩病:上呼吸道感染、贫血、发热、痤疮、带状疱疹、头痛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感染风险:活动性感染(包括局部感染)患者禁用;治疗中发生严重感染需中断给药。
2.过敏反应:严重过敏(如速发过敏)需永久停药。
3.胃肠道穿孔:高危患者(如憩室炎、联用NSAIDs/糖皮质激素)需监测腹痛症状。
4.实验室监测:定期检查血常规、肝酶、血脂(治疗12周后评估)。
5.胚胎毒性:动物实验显示致畸风险,育龄女性需避孕至停药后4周。
6.疫苗接种:避免使用活疫苗,治疗前需完成所有免疫接种。
7.药物残留:胃肠转运时间缩短者可能粪便中出现未吸收药物,需评估疗效。
五、特殊人群用药
孕妇:可能致胎儿危害,妊娠期禁用。用药期间及停药后4周需避孕。
哺乳期:药物可经乳汁排泄,建议停药后6天内避免哺乳。
儿童:≥2岁:pJIA、PsA适用;≥12岁(≥40kg):AD适用;<2岁:pJIA/PsA安全性未确立;<12岁或体重<40kg:AD安全性未确立。
老年人(≥65岁):RA/PsA患者不良事件(如严重感染)风险增加。
UC/CD/AS患者数据有限,需谨慎用药。
肝肾功能不全:按前文“特殊人群调整”给药。
六、禁忌症
乌帕替尼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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