塞瑞替尼(Ceritinib)的用药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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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30
塞瑞替尼(Ceritinib)作为ALK抑制剂,使用时需特别注意胃肠道毒性、肝毒性及心脏不良反应等多项风险,需根据患者个体情况调整剂量或停药,并严格监测相关指标。
若漏服且距离下次服药不足12小时不得补服;服药后呕吐不得追加剂量,应按原定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。药物过量需立即就医。
(1)胃肠道毒性
严重恶心/呕吐/腹泻经止吐止泻治疗无效时,应中断治疗,改善后以降剂量恢复。
(2)肝毒性
ALT/AST>5倍ULN且胆红素≤2倍ULN时暂停,恢复后减量;ALT/AST>3倍ULN伴胆红素>2倍ULN时永久停药。
(3)间质性肺病
发生任何级别相关间质性肺病/肺炎均需永久停用。
(4)QT间期延长
QTc>500毫秒时暂停,恢复后减量;伴心律失常症状则永久停药。
(5)心动过缓
有症状非危及生命者暂停至心率≥60次/分后减量;危及生命且无合并用药者永久停药。
(6)高血糖
血糖>250mg/dL经降糖治疗无效时暂停,控制后减量;持续高血糖需停药。
(7)胰腺炎
定期监测脂肪酶/淀粉酶,根据毒性程度调整剂量或停药。
(1)妊娠哺乳
可能致胎儿伤害,治疗期间避免怀孕;哺乳期及停药后2周内禁止母乳喂养。
(2)生育要求
女性患者需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避孕,男性伴侣需停药后3个月内避孕。
(3)肝肾功能不全
严重肝损需减量;轻中度肝损及肾损无需调整,严重肾损数据不足。
首次减量至300mg/日;次轮减至150mg/日;若仍不耐受则永久停药。